依申请公开须知

2011-01-07

一 、申请提出人可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向受理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填写尽可能完善的个人信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回复申请人

注:本页面只接受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其它请到业务咨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