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生效对我国出口造成广泛影响亟待关注

2017-01-23

        2016年11月4日,应对全球变暖的新框架《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各缔约国要把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在此基础上再做出升幅小于1.5摄氏度的努力。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要降到400亿吨,且到2050年全球将实现“碳中和”,即相对碳排放实现零增长。这意味着全球能源消费模式将发生巨大改变,该协定将推动全球碳市场开始新一轮的扩张与改革。各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与经济低碳化进程,可再生能源、核能、智能电网技术、高级输电系统以及化石能源碳排放回收利用等低碳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此协定将对全球能源格局及终端能源消费造成显著影响,势必对我国的出口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一是涉及出口产业多。《巴黎协定》首次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框架,门槛低、缔约国家多,共计逾190个国家参加。截止11月8日,包括中美日等94个国家及欧盟已批准《巴黎协定》,批准国的排放量约占全球总量的69%。2015年中国对外贸易排名前十的国家/地区均加入了《巴黎协定》。协定的生效终结了碳排放零成本时代,为全球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广泛的意识、政治、经济、法律等治理基础。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从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内减排目标。各国落实《巴黎协定》的行动的影响已体现在多个行业和层面,将对我国的能源、化工、农业、建筑能效、家用电器、装备、交通运输、城市区域供暖和制冷系统等出口产业造成广泛影响。

       二是增加企业出口成本。《巴黎协定》显示出本世纪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不论欧美还是全球市场,能效门槛越来越高、减排力度越来越大、覆盖越来越广是全球趋势。美国的《清洁能源领导法案》、欧盟公布的《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都将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能源效率目标。随着各项标准法规的日益完善、认证和审核流程高度规范化,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及检测认证成本。以欧美关于空调能效标准新规为例,将使我国空调产业整体出口成本增加3-5%。低碳节能环保产品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而且节能环保产品由于使用了环保节能原材料或投入了大量资金研发节能改进工艺,生产成本要高出20-30%。据质检总局最新调查显示,为满足国外能效技术法规要求,机电仪器类企业的新增成本为151.1亿美元,在新增成本中所占比例为61.0%,居各类行业之首。机电仪器类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行业中也最大,达到407.2亿美元,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3.6%,企业遭遇的主要措施为认证、技术标准、环保、标签标志。

       三是影响产能“走出去”。《巴黎协定》的生效,将对我国的煤炭、钢铁、水泥以及其他高污染重工业等产能过剩行业走出去战略带来负面影响。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情况最新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6年,中国在海外投资的50多个燃煤发电厂建设项目中,58%燃煤电厂采用的都是能效最低、碳强度最高的次临界技术。剩下的基本上是超临界发电厂,比次临界发电厂高效12%左右。随着一带一路国家加入到《巴黎协定》,这些高耗能的产业将受到负面影响。同时《巴黎协定》也将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台产品能效标准法案,提高我国产品出口门槛和贸易成本。近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能效通报加速增长,“能效壁垒”日益增多。如泰国根据能源节约促进法案,先后提高10多种商品的高能源性能标准和高能效标签,埃及、越南、新加坡等国也先后对家用电器、机动车辆、照明灯具等产品发布多起能效通报。

        对策建议:一是抓住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机遇,我国能源政策制定工作推动我国能源方面的产业发展,尽快占领国际市场。二是运用WTO国际规则,做好能效标准法规的通报评议,及时对出口企业开展影响调查,对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评议意见或表达贸易关注。通过中美欧能效标准的比较,提高产品能效水平和排放标准,对进口相关能耗产品标准设置做好研究储备,避免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冲击。三是做好对各国能效标准的跟踪研究工作,为我国相关出口产业提供信息和技术培训,帮助出口产品获取能效标识。(广东局风险处、顺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