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2017-08-28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等,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和传染病监测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的检验监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登记,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

6.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检疫监督、动植物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虫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7.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志、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8.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9.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科技、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