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产品进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理报检企业的分类管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16年修订)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二)《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3号)。
四、受理机构
顺德检验检疫局。
五、决定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工业产品进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理报检企业。
八、申请材料目录
见《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附件1)
九、申请接收
以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规定为准。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3。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顺德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机构:顺德检验检疫局。
2.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等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3.受理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评定
1.评定机构: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
2.评定:顺德检验检疫局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企业管理类别综合评定表》(附件2),确定企业管理类别。广东局对一类和四类企业进行审核。
十二、评定时限
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评定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咨询途径
广东检验检疫局检管处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综合科。
十五、监督和投诉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十七、公开查询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附件:1.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
2.企业管理类别综合评定表
3.企业管理类别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