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服务指南

2016-12-09

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产品进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理报检企业的分类管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16年修订)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二)《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3号)。

四、受理机构

顺德检验检疫局。

五、决定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工业产品进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理报检企业。

八、申请材料目录

见《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附件1

九、申请接收

以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规定为准。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3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顺德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机构:顺德检验检疫局。

2.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等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3.受理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评定

1.评定机构: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

2.评定:顺德检验检疫局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企业管理类别综合评定表》(附件2),确定企业管理类别。广东局对一类和四类企业进行审核。

十二、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评定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咨询途径

广东检验检疫局检管处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综合科。

十五、监督和投诉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十七、公开查询

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顺德检验检疫局网站。

 

 

附件:1.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

2.企业管理类别综合评定表

3.企业管理类别申请办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附件1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申请书.docx
  相关附件:附件2企业管理类别综合评定表.docx
  相关附件:附件3企业管理类别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