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报检一般规定及要求

2015-07-06

出境报检一般规定及要求

1.受理出境一般货物报检时,应对报检员和报检单位按本节 1. 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受理出境一般货物报检时按《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认真审核《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报检单是否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代理报检单位备案印章或随附报检单位的介绍信;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准确;H.S编码归类是否准确;货值、数重量、合同、贸易国别. 地区等是否与所附单据一致;代理报检委托书上是否按规定填写委托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3.出境货物报检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的,应要求报检人在有关栏目中注明。办理预检的,如报检人不能提供外销合同,应要求其提供内销合同或必要的检验检疫依据。对于加工贸易的出口货物,报检时要审核正本的《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册》,出口成品登记表的复印件应当留存,附在报检单据上。